有些案子像冬天的冷风,悄然钻进人的骨头深处。我当律师这些年,2025年7月那起关于犯罪构成的案子,总让我觉得像一场没预料的戏。主角是个叫老刘的男人,55岁,靠摆摊卖热汤粉过日子,性子老实却有些粗心。他怎么也没想到,一个没熄的炉火,会把他卷进一场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这故事里有生活的辛酸,也有法律的冷峻,读来让人既揪心又感慨。
开端:炉火的疏忽
老刘的摊子在街边小巷,炭炉冒着热气,汤锅里煮着香喷喷的粉。那天是7月16日夜里,天气转冷,摊上生意不错,他忙到凌晨。收摊时,炉火还残留火星,他想着天冷,怕冻着,留了点火没完全熄,就回家睡觉了。半夜,风大起来,火星蹿到旁边的塑料棚,火势迅速蔓延,烧毁了附近几家摊位,邻居老王逃跑时摔倒,吸入浓烟不幸身亡。
7月17日清晨,消防扑灭火情,警察找上门,说老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老刘站在烧焦的摊前,满脸灰尘:“我没想害人,就是忘了灭火!”可证据摆在那儿:炉火是他留的,火从他的摊位烧起,老王死于中毒。
危机:从摊贩到嫌疑人
老刘被传唤时,手还攥着破旧的汤勺。他跟警察喊冤:“我睡着了,哪知道会这样?”可法律不饶人:消防报告证明火源是他的炉子,尸检显示老王死于一氧化碳中毒。《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较轻,三年以下。检方认定,老刘明知炉火危险,还不熄灭,构成了犯罪。
我接手这案子时,他已被关了三天。7月17日晚上9点,女儿找到我,眼泪汪汪:“他一辈子老实,哪会害人?”我翻卷宗,心里直犯嘀咕。犯罪构成得有“主观过失”,老刘是粗心,可算不算“明知故犯”?这案子得从细节挖真相。
交锋:真相的拉锯
我先查现场。炭炉老旧,火星易溅,附近塑料棚全是易燃物。我问老刘:“你知道得灭火吗?”他点头:“知道,可那天太累,风一吹就忘了。”我调了邻居证词,有人说老刘平时熄火小心,那晚是头回留火。我跑去巷子拍照,风口没遮挡,火势失控是环境因素。
庭审前,我找到老王的儿子,他说老刘平时帮过忙,没仇。我把这些拼起来,证明老刘不是故意放火,只是疏忽。可检察院不松口,说他“应当预见”后果,过失跑不了。邻居还咬定,老刘该赔命。
7月19日,庭审那天,法庭里冷得像冰窖。检察官拿出一堆烧焦的照片,质问:“你一个摊贩,连火都不管?”老刘涨红了脸:“我错了,可我没想杀人!”我当庭递上照片和证词,反问:“我当事人睡着了,哪来的故意?”我还请了个消防专家,证明风力和棚子隐患大,炉火只是导火索。
高潮:转机的微光
关键时刻,老王儿子改口,说父亲腿脚不好,跑时摔倒,和火势无关。老刘不全责。7月21日,法庭上,这话像根细线。法官听完,沉默了一会儿,最终判决:老刘过失致人死亡,但情节较轻,判一年缓刑一年。
老刘走出法庭那天,7月22日,天空飘着雪花。他站在摊位前,低声说:“我还以为要坐牢。”女儿拉着我道谢,我摆摆手,说这是法律给的余地。
尾声:疏忽的代价与法律的底线
老刘后来不摆摊了,回了老家,说是不敢再用炭炉。我想起这案子,总觉得犯罪构成的认定,像把无形的尺子,量得清后果,却量不出苦命人的心。那场未熄的炉火,像个无意的诅咒,差点毁了老刘的后半生,却也在法律的严苛里,给了他喘息的机会。
这故事没英雄,只有个摊贩,在生活的夹缝里,靠着点宽容和证据,逃过了铁窗。我做律师,最怕真相被雪盖住,最庆幸能拉人一把。老刘现在不点火了,听说改用电热器,怕再惹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