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要点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
在代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涉嫌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案件。为什么打架的行为差别很大?对此,不少被告家属非常困惑,特别是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容易混淆,故意伤害死亡与故意杀人之间的界限难以确定。
我们认为,从犯罪要素(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来分析,特别是在犯罪主观方面,区分并不难。
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不同
两者都客观地导致了受害者的伤害。关键在于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的主观方面是非法损害他人的健康,而不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故意杀人未遂的主观方面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受害人未死亡的原因超出了嫌疑人的意愿。因此,两种犯罪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否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
故意伤害死亡与故意杀人不同
与上述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未遂类似,故意伤害死亡和故意杀人客观上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方面。故意伤害死亡在主观方面,嫌疑人只是故意伤害受害者的健康,主观上没有故意发生死亡结果。故意杀人是完全不同的,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
表面上看,只有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才能轻松区分上述两组犯罪。但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却远非如此简单。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往往本能地避重就轻。一般来说,他只是想伤害受害者的身体。显然,仅仅从犯罪嫌疑人的解释来判断其主观方面是不安全的。
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定性是什么呢?
我们认为,任何犯罪行为都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从主观上讲,它是一种有意识、有意志的思维活动。客观的负面往往是主观的客观和外在的表现。也就是说,行为人在有意识、有意志的控制下实施某种行为,即表现在外部的事实特征上。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该结合整个案件,从犯罪嫌疑人使用什么样的犯罪工具?工具的致命性是什么?工具是否提前选择?伤害的具体部位和打击力度如何?这种行为适度吗?对犯罪时间、地点和环境的选择、嫌疑人的犯罪预谋、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和矛盾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以便相对准确地判断适用的犯罪。
我们认为,作为辩护律师,辩护人应当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进行分析和辩护,使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辩护律师的意见,准确适用指控,并在量刑中进行必要的考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