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和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传唤是在侦查活动中讯问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时,使犯罪嫌疑人依法接受讯问的一种诉讼方式。拘留和传播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这是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传唤后拒绝接受审判的措施。这种强制措施包括使用戒指。由于使用这种方法使嫌疑人涉及到他的人身权利,因此拘留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传唤、拘留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拘留传播时,必须严格掌握拘留传播的条件。拘留传播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嫌疑人必须传唤而不是案件;第二,没有正当理由,可能影响诉讼。犯罪嫌疑人未被传唤或者未被传唤的,或者由于意外原因,遇到自然灾害或者严重疾病不能到达的,不得采取拘留传播的方式。拘留传播只是为了让嫌疑人接受讯问。使用戒指必须小心。如果嫌疑人被迫到达案件,嫌疑人没有抵抗,他就不会使用戒指。使用戒指,一旦嫌疑人到达案件,就不再继续使用戒指。
(2)不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所进行讯问。也就是说,指定地点应当是市、县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和犯罪嫌疑人当时工作生活的单位,不得到其他省、市、县。
(3)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传唤通知书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证明侦查人员身份、执行讯问任务的证明信。
(4)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即传唤、拘留所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持续传唤、拘留的形式伪装拘留犯罪嫌疑人。